(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法规方针和法律、规定;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 (二)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四)研究拟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各项科技专项发展基金及地震事业费。 (五)研究制定加强我区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级项目的实施;负责区级科技项目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 (七)研究制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新星的选拔培养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区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归口管理及科技开发机构资质审查工作。 (十)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村区域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 (十一)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技术进步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地震监测站的管理,做好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及灾害分析。研究提出震情趋势预报意见;在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 设 机 构 及 职 能 区科学技术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