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二OO七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高新技术企业调研的通知 |
| ××××、0261101B××××、0461101B××××、0661101B××××、 (二)审核内容 根据市科发[2001]27号文件附件第十一条及市科发[2001]28号文件附件第十二条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应按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各企业务必如实反映情况。凡发生更名、变更经营场地、合并、分立、增资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况的企业必须同时上报有关材料,以便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三)程序和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复审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进行。截止日期为 2.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并依此顺序装订成册: (1)《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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