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8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
(二)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市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自然人和组织。本市的组织在市外取得拥有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并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的。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独立申报单位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申报该奖项。 三、推荐单位(个人)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度,申报者须由以下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二)区县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央、省属驻西安地区单位; (四)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区; (五)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及两院院士。 |
| 上篇文章: |
| 下篇文章:没有了 |
版权所有:西安市灞桥区科技局
管理员信箱:Admin@bqkj.gov.cn 局长信箱:jz@bqkj.gov.cn
技术支持:中电商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ICP备5007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