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为了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表彰为我市科技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决定开展2006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度,申报者须由以下单位或个人推荐: 1、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区县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央、省属驻西安地区单位; 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大学科技产业园区;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及两院院士。 二、推荐要求 按照《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西安市杰出贡献奖实施办法》、《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奖实施办法》、《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奖实施办法》等规定,提出各奖项具体推荐要求,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