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科技局、交大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根据市科发[2001]27号和市科发[2001]28号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05年度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统一编号为9661101A××××、9861101A××××、0061101A××××、0261101A××××、0461101A××××、0061101B××××、0261101B××××、0461101B××××、0261101F××××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都必须接受复审。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科发[2001]27号文件附件第十一条及市科发[2001]28号文件附件第十二条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应按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各企业务必如实反映情况。凡发生更名、变更经营场地、合并、分立、增资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况的企业必须同时上报有关材料,以便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