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保密工作制度

1、部门干部应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安全;

2、严格遵守文件信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处理的规定;

3、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部门干部应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出,不得私自复制、摘录、外传及与无关人员谈论机密文件;

4、档案管理人员应按保密要求、保密范围提供档案,不得随意扩大保密范围或降低档案密级; 

5、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后阅读、摘录或复制;

6、接待来信来访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讲究方式方法,婉转解释,既要保守机密,又要解决问题;

7、不得在文印室、档案室接待客人;

8、凡对党和国家机密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泄露党和国家机密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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