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局档案管理制度 |
1、在工作活动中以科技局名誉下发、上报的各类文件;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科技局应收的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的文件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组织、人事、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2、各业务科室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机关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归档。 3、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上年度的文书资料在第二年的 4、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5、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局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局相关科室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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