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1、公务接待、工作用餐、购置物品等必须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2、每月月初、月末是会计核算中心的统一报账时间;
3、报账应将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票据分类整理,经领导签字后,及时交到报账员处;
4、报账员对票据进行核实、整理后,按时将票据拿到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报账;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及时报销票据的,应提前通知报账员做好报账准备。
科技局车辆管理制度
版权所有:西安市灞桥区科技局
管理员信箱:Admin@bqkj.gov.cn 局长信箱:jz@bqkj.gov.cn
技术支持:中电商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ICP备5007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