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本新闻共19页,当前在第15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上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下篇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栏目导航
推荐新闻

西安市灞桥区科技局关于2002年至
华恒公司
星火科技(一)
古灞桥
 灞  桥  简  介
灞桥区科技局主要职责
省市领导检查我区葡萄科技园创建
灞桥赋

版权所有:西安市灞桥区科技局

管理员信箱:Admin@bqkj.gov.cn 局长信箱:jz@bqkj.gov.cn

技术支持:中电商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ICP备5007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