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0262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

  第三条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

  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

本新闻共8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8  

 
上篇文章:

没有了

下篇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栏目导航
推荐新闻

西安市灞桥区科技局关于2002年至
华恒公司
星火科技(一)
古灞桥
 灞  桥  简  介
灞桥区科技局主要职责
省市领导检查我区葡萄科技园创建
灞桥赋

版权所有:西安市灞桥区科技局

管理员信箱:Admin@bqkj.gov.cn 局长信箱:jz@bqkj.gov.cn

技术支持:中电商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ICP备5007751号